12月8日《新京報》報道,王秀青在北京朝陽麗都地區附近3米深的井中生活了十年,而6日清晨,這口井被混凝土封死了。對此,王秀青表示,“井下10年,為了孩子,我覺得值”,井口被封,他選擇“回懷柔,不給政府再添麻煩了”。7日,一家匿名公司表示願資助王秀青和他的3個孩子,還有人願意為其提供工作機會。 
  看到這個消息,很多人為王秀青感到欣慰。相對於“不見蹤影”的其他“井居者”而言,王秀青是“幸運”的。之所以說“幸運”,是因為在酒店和高檔住宅區林立的現代城市裡,除了麗都、除了北京,其他地方也會有像王秀青一樣的人。他們期望自食其力,但即便很努力,仍難支撐家庭的開支,他們在城市的角落裡尋找著可以暫時遮風擋雨的免費住處,不計安全。當這樣的“家”也不能住下去時,他們接下來怎麼辦,仍讓人擔憂。或許有人也會像王秀青一樣幸運地得到妥善安置,但,也一定有人沒那麼幸運。 
  這是不能否認的事實,即使在現代化程度很高的國家裡,仍然有著生活困窘的人,如何不放棄改善他們的生活,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一個政府保障民生的尺度。在現代文明的國度里,理性的制度不應該讓任何人的基本生活依靠渺茫的“幸運”。如何讓他們住好,是一個不斷完善的社會須認真考慮的問題。 
  呼籲對居住權進行立法保障,多年來未有停歇,相關的努力可以體現在多處: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“住有所居”的社會建設目標,黨的十八大報告則提出了“居者有其屋”,並作為重要的民生目標。二者相比,前者明確人們有基本的居住權利,後者則在前者的基礎上,更進一步強調人們不僅要有住的地方,還要對住處有所有權。 
  但梳理目前對居住權的保障,不難發現:農村有宅基地、城市有商品房和各類相對低廉的保障房,唯獨對王秀青這類進入城市裡謀生的低收入或零收入的人,沒有基本的住房保障。這確和流動性大、不好集中管理有關,但有關部門也應看到,只要這一群體存在一天,類似“井居”、“蟻居”、“穴居”等難言尊嚴的居住狀況就會存在一天。王秀青可以說“尊嚴在我這談不上”,但政府不可以放棄維護每一個公民的“尊嚴”。 
  在應當解決好這一問題的目標下,我們欣喜地看到,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再次明確提出“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”,並首次提出“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”。其中“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”一條,提出了對農民住房財產權進行財產性試點。根據這一導向,進城農民解決自身居住問題或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。 
  隨著城市化推行,進城落戶的人會越來越多。如何在高不可攀的樓市裡讓王秀青們有一個體面又安心的住處,這給目前的住房保障提出了新要求。一個社會制度從不健全到健全,正是在解決一個個漏洞的基礎上實現的。我們有理由相信,王秀青的“幸運”會沒有例外地來到每一個努力在城市留下來的人身邊,這一天不應太遠。
(原標題:井居者:該想辦法讓他們住好)
(編輯:SN09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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