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註:臺海網海峽導報
  臺海網(微博)8月11日訊 據新華網報道,小吃、水果、夜市、美食……一提到臺灣,“舌尖上的寶島”便呼之欲出。臺灣的食品安全也一直為人們所信賴。但這一光環近年來卻被“塑化劑”“黑心油”等系列食安事件蒙上陰影。日前爆發的“餿水油”事件更暴露出臺灣食品安全監管的漏洞,值得反思。
  9月4日,臺灣警方通報稱,查獲一起以“餿水油”等回收廢油混制食用油案件,涉案油品達數百噸。警方經偵查發現,郭某等6人涉嫌在屏東、高雄等地經營地下油廠,用回收的餿水油和皮脂油等廢油混雜煉製食用油。而知名廠商強冠公司則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向郭某採購劣質食用油,再混製成“全統香豬油”販售。
  由於強冠是擁有食品GMP(優良製造規範)認證的大廠,不少下游廠商都從該公司進口豬油,製造肉鬆、肉醬、月餅等各類產品。事件曝光後,台監管部門要求涉嫌使用“餿水油”製造的產品全部下架,業者如隱匿不報將受嚴厲處罰。一時間,大量顧客退貨讓“染餿”廠家損失慘重。
  “不是有認證麽?怎麼還會出現‘餿水油’?”成為不少人的疑問。有官員透露,核發GMP認證時一些工作人員查廠程序僅1天,現場實際評審時間更只有60到90分鐘。此外,每年僅複查兩次、每次兩天,這些措施無法有效監管業者品質。
  還有前強冠員工向媒體爆料稱,公司通過其股東奕升與益成通運公司,以散裝油罐車出貨賣給下游廠商。通運公司會準備裝有合格油品的塑膠瓶,事先懸吊入油罐車內。當買家要驗油時,司機假裝從油罐車內撈出油料供檢查,實際上卻是拉出事先準備好的油瓶。“真是觸目驚心!”
  “GMP協會的理事成員都是食品大廠,既是球員又是裁判。”臺灣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劉宏恩說,主要依靠行業自律的認證體制存在漏洞。此外,只要廠家的一條生產線通過認證,就可以獲頒GMP標誌,也使得擁有多條生產線的業者得以“渾水摸魚”。
  面對質疑,臺灣食品GMP協會日前召開記者會道歉。理事長孫寶年強調,此次揭發的不法業者是“智慧型犯罪”,一些作案手法出乎意料。以往協會過於依賴檢驗報告,未來會強化源頭管理,且不定期查核,並邀請消費者代表擔任咨詢委員,消除外界疑慮。
  據統計,目前全台有登記的食品工廠約6000家,加入GMP認證的達436家。台經濟事務主管部門表示,為因應餿水油事件,已將新制GMP“全廠全產線認證”提前至明年元旦就上路。廠商只要申請一種生產線的GMP,該廠所有產線食品也都要合格,否則不予認證。
  此外,台當局一系列監管制度流於形式,也成為“餿水油”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。早在2007年,台經濟事務主管部門即推動“生質柴油計劃”,要求“廢食用油要強制回收”,規定一年營業額5000萬元新臺幣以上的餐飲業者如速食連鎖店、大餐廳,其廢食用油都要回收、申報,並建置線上平臺,要求回收業者自行登錄“回收後的油有多少、要怎麼處理”,以圖掌握大部分廢油流向。
  但臺灣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秘書長賴曉芬說,這些規定雖然還在,但計劃結束後,各縣市卻沒有繼續要求業者申報廢油,監管部門當然無法掌握廢油流向。“環保署”督察總隊南區大隊長賴健榮則說,強制申報的規定現仍有效,抓到違規可開罰。但縣市政府沒有“盯緊”,餐飲業者就違規操作,以多報少,廢油申報漸成空文。
  今年1月,台立法機構三讀通過修正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部分條文,包括加重食品廠商摻偽刑責,由3年以下提升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條文還授權衛生福利主管部門設食品安全保護基金,經費由罰款挹註。台“食品藥物管理署”負責人曾表示,一定會從重、從速落實執法,想投機取巧的不良廠商應知警惕。但頻頻爆出的食安醜聞似乎使這一願望落空。
  在“餿水油”事件的“重災區”屏東縣,縣政府的不作為與敷衍塞責也受到民眾詬病。10日,縣長曹啟鴻召開記者會坦承縣政府處理“餿水油”案有疏失。他承認縣府相關單位在行政稽查時,未能有效橫向聯繫、警覺性不足,應該檢討。
  據臺灣媒體報道,過去4年來,屏東縣政府多次以廢棄物清理法、區域計劃法對“餿水油”主嫌郭某的地下油廠開罰,但就是沒能查出油廠產品是賣給人吃的“黑心油”。事件曝光後,縣政府還以行政單位沒有“破門而入”的搜查權力等藉口為自己辯解,引發台社會各界的譴責。
  業界人士稱,“餿水油”事件凸顯臺灣食品監管的落伍之處與政府部門的消極不作為。監管部門在修訂食安法前沒有全盤、通透的檢討,未考慮到不法商販技術的翻新。只看到廠商在食品添加物做手腳,便趕緊修法、提高罰則,以為高枕無憂,堪稱“頭痛醫頭、腳痛醫腳”的典型例子。未來,當局應通盤考慮,將食品安全監管制度落到實處,才能避免惡性事件的一再發生。
  責任編輯:吳生林  (原標題:“餿水油”事件暴露臺食品安全監管漏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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